近1月:-3.60%近3月:5.14%近1年:-13.52%
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 安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中华民国及外国有价证券。 并依下列规范进行投资:1.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标的如前述(八)。2.原则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个月后,投资于股票(含承销股票)及存托凭证之总 额不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证券交易所 交易之人民币计价之股票总额不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六十(含)。3.但依经理公司之专业判断,在特殊情形下,为分散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