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月:0.08%近3月:0.81%近1年:-3.02%

(一)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前述八所列投资地区及标的之有价证券。并依下列规范进行投资:1. 原则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届满三个月后,投资于子基金之总金额,不得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本数)。2. 但依经理公司之专业判断,在特殊情形下,为分散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所谓特殊情形,系指信托契约终止前一个月。(二) 本基金至少应投资于五个以上子基金,且每个子基金最高投资上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