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公司: 群益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月贝塔值:
月买进周转率: (一)本子基金投资于国内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在国内募集发行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凭证及期货信托 事业对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货信托基金受益凭证(含商品 ETF)(以上简称本国子基金);经金管会核准 或申报生效得于中华民国境内募集及销售之境外基金、于外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美国店头市场 (NASDAQ)、英国另类投资市场(AIM)、日本店头市场(JASDAQ)、韩国店头市场(KOSDAQ)及其他经金管会核准之店头市场交易以封闭式基金及指数股票型基金(ETF)(含商品 ETF)为限之基金受 益凭证、基金股份或投资单位(以上简称外国子基金)及其它经金管会核准之投资项目。(二)投资于本国及外国子基金之总金额应达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 70%(含);投资于本国及外国子基金 中属“股票型基金及股票型 ETF”之总金额,不得高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20%(含);投资于非属“基金资产六大类型(全球(成熟市场)股票型、亚洲除日本外/新兴市场股票型、台湾股票型、全球债券型、区域/新兴市场/高息债券型、现金/约当现金/货币市场型)”之总金额,不得高于本基 金净资产价值之5%(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