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人已清楚了解本系统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称个资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向登记人所告知之下列事项并同意社区照顾福利服务互助系统针对登记人之个人资料进行搜集、处理及利用:

一、搜集之机关名称:社区照顾福利服务互助系统(由彭婉如文教基金会、台湾社区照顾协会、台湾公共托育协会、台湾博龄协会组成)(以下称“本系统”)。

二、搜集之目的:社区照顾福利服务互助系统资料建置与相关福利服务、调查、统计与分析。

三、个人资料之类别:

(一)登记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务地址、联络方式等。

(二)服务使用者或被照顾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务地址、联络方式;于居家陪伴方案或银发专案,照顾所必要之被照顾者的健康或失能状况;于保母方案,受托儿之一般个人资料以及与照顾有关之健康资料。

四、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一)期间:个人资料收集目的存续期间及本系统因执行业务所必需之保存期间。

(三)对象:本系统及其相关之团体。

五、依据个资法第三条规定,登记人就本系统保有个人资料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得向本系统查询、请求阅览或请求给复制本,而本系统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二)得向本系统请求补充或更正,惟依法登记人应为适当之解释或说明。

(三)得向本系统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及请求删除,惟依法本系统因执行业务所必须者,得不依登记人请求为之。

登记人得自由选择是否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惟登记人若拒绝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或提供之个人资料经查证非属实者,本系统得拒绝登记人加入“社区照顾福利服务互助系统”使用福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