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点依据“国立中正大学学生迳修读博士学位作业规定”订定之。

二.申请资格:申请人需具备下列各项资格:于本大学修读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及修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修业期间,成绩优异并具有研究潜力者,得向本系申请迳修读博士学位。

(1)学士班历年学业成绩名次在该班排名前五分之二者。

(2)硕士班研究生第一年须修满十八学分(含)以上且第一学年之学业总成绩名次列本所硕士班一年级人数前二分之一(含)以内,且经指导教授推荐者。

三.申请迳修读博士学位之学生,应于每学期公告时间内向系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径行修读博士学位之研究生,于登记时须缴交下列文件:

(1)径行修读博士学位申请书一份。

(2)学士班历年成绩单一份,硕士班历年成绩单一份(正修读硕士学位者),及其他著作、论文或发明等。

五.招收之名额以本系当学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额百分之四十为限,但当学年度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额不足五名者,迳修读博士学位名额至多以二名为限。

六.迳修读博士学位之申请,经系务会议审查,并作成录取与否之决议。

七.本要点未尽事项,依“国立中正大学学生迳修读博士学位作业规定”办理。

八.本要点经系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