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将于明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刊宪,为认可机构引入与《巴塞尔协定三》第二阶段规定相关的披露要求。

这套披露要求主要涉及:

(2)《巴塞尔协定三》杠杆比率--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巴塞尔协定三》实施时间表,银行须由二零一五年起披露有关资料。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表示:“要求银行加强披露主要资本及流动性资源,对维持市场纪律与信心极其重要。经修订的披露要求充分反映国际间所采纳的标准,而我们在拟定这些要求的过程中一直与银行业保持紧密沟通。”

《2014年银行业(披露)(修订)规则》将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并预计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