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2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得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将黄金表壳、朱金表带上划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公告称之为,为强化黄金及其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8月1日起,将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朱金表带上(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划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2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得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将黄金表壳、朱金表带上划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公告称之为,为强化黄金及其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8月1日起,将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朱金表带上(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划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公告称之为,列为《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许可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给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获准证》办理验放申请。

黄金表壳海关商品编号为9111100010,朱金表带上海关商品编号为9113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