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中央两个“历史问题的决议”(1945年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评述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

3.本刊重点关注重大历史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特别关注亲历者的叙述。

4.内容真实可靠,不可有任何虚构。文中重要引语,请注明出处。

5.篇幅不要过长,一般四五千字,长篇最好在八千字之内。

6.原则上一稿一投。如一稿多投,请予说明。

7.电子稿或纸质稿均可投稿三个月以上,未接到采用通知,请作者另行处理。作者请自留底稿,本刊无力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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