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泉财企〔2014〕195号)规定,对“两化”深度融合示范的企业将予以资金奖励。请依照《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两化融合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经贸信息〔2014〕40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省经信委《关于公布福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闽经信研究〔2014〕483号)入选22家示范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补充申报2014年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示范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各县(市、区)属项目由所在地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筛选、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送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5日。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泉州市经贸委网站([UR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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