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的演说说,他认为的经济公平是,要让百万美元年所得的人,所缴的税率要和以下的人至少一样。不过,他似乎忘了去想一想,以年为基础的累进式所得税公平吗?
如果某人40岁那年有一年收入2000万(非退休金),从此他决定退休40年不工作没有收入,这年的2000万所得要被课以40%的边际税率,但是如果实际看他之后40年的平均收入,每年只有平均50万,这样普通的所得,为何该被课40%的边际税率呢?这样公平吗?
这也是为何有些所得被分离课税的原因,除非我们改变以年为基础的计算方式,否则某些所得以分离课税的方式,并没有想像中的不公平。例如目前政府举办之乐透奖的中奖所得就是20%分离课税,而不是课以40%的边际税率。某些人与类别的所得原本就容易大幅变动,某年很高,某年没有,这种所得以年为计算基础,课以累进税率,而没有多看几年的平均值,也不公平。只是我们习惯了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