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参选资格之运动员为代表我国参加2008年北京、2012 年伦敦、2016年里约夏季奥运会及2010年温哥华、
2014年 索契、2018年平昌冬季奥运会暨2014年仁川、2018年雅加 达-巨港等亚运会之选手。
2、符合选举人资格之运动员为2008年北京、2012年伦敦、 2016年里约夏季奥运会暨2010年温哥华、
2014年索契、 2018年平昌冬季奥运会等选手。
3、上述参选人及选举人以名列中华奥会该届夏季、冬季奥运 会暨亚运会代表团返国报告书参赛名单为限,
若于此赛会 期间因违反与世界运动禁药管制规范(WADA Code)相关之情 事而受制裁者,则取消其参选人与选举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