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送本府所属机关学校公教人员健康检查补助标准表1份,并溯自108年1月1日起生及效,请查照。

一、 依本府人事处108年3月18日准签办理。

二、 为加强50岁以上公教人员健康检查密度,鼓励同仁重视自主健康管理,本府所属各机关学校年满50岁以上公教人员(各机关学校首长及一级机关单位主管以上人员除外)健康检查补助基准自1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年新台币(以下同)3500元,或每人每2年7000元。

三、 前开人员108年度已申请补助者,如实际健康检查费用高于3500元,得申请补发差额;另如107年度已申请补助者,108年得按单年度基准(即每年3500元)申请补助,惟如欲按每2年之基准(即每2年7000元)申请补助者,需于109年方得申请。

四、 各机关学校108年度所需增加经费请自相关经费项下匀支,109年度则按补助基准编列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