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8日;

六、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7日;

八、更正事项及内容:

1.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原为“发售时间:2021年11月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现更正为:“发售时间:2021年11月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年11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原为“供应商应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现金、电汇、转帐等形式交至以下账户”现更正为:“供应商应于2021年11月25日17时前将磋商保证金以现金、电汇、转帐等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3.本项目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原为“2021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现更正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

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原为“2021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现更正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