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月22日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发布的《贵州省2018年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稿》、2018年5月23日公布的《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8年6月27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贵州省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贵州省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一般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参照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8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 1592.00元/年。

二、2018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716.00元/年。

三、2017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 0348.00元/年。

四、2017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299.00元/年。

五、2016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 2924.00元。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七、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即3 1462.00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 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