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陈黎明安排检测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一张公务加油卡用于其私车加油,并先后3次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为该卡充值,消费金额共计15000元。2021年2月,陈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邵蓉娟利用驾驶公务用车并保管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消费金额共计4607.15元。2020年12月,邵蓉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016年4月至2020年11月,庄雪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0次使用公务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消费金额共计4994.12元。2021年6月,庄雪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