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3.1.1单位名称:长春市轻轨供热有限公司(龙嘉镇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3.2.1主要污染物名称: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3.2.2排放方式:锅炉尾部烟气经除尘器和脱硫塔过滤净化后,经烟囱排入大气。

3.2.3排放口数量及分布情况:共有2个排放口,分别为DA001和DA002。

3.2.4执行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在用锅炉排放标准。

3.2.5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污许可证废气总量指标为:颗粒物年排放量为9.89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7.4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37.2吨。实际排放总量为: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817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984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4.801吨。

3.4.2监测工具: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3.4.3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组织技术人员通过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若发现数据超标,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上报九台区环境保护局相关部门。

4.2、2020年4月该项目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