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至竣工验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二)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三)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暖通空调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四)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具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空调更新改造设计业绩,并在人员配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接能力。(五)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能独立进行设计。(六)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七)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17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设计缺陷。(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7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九)本项目不接受未领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十)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不得参与采购活动。(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具体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