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转教育部体育署为鼓励民众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并振兴运动产业发展,已规划办理“运动产业振兴方案-动滋券”乙案,请贵校公告周知并鼓励所属踊跃参与,请查照。

一、 依据教育部体育署109年7月15日台教体署综(二)字第1090024015号函办理。

(一) 适用对象:国内现有户籍之国民及持有居留证之非本国籍配偶。

(二) 使用期间:109年8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 民众申请方式:109年7月20日至109年7月26日开放于动滋网登记,109年7月28日公开抽签并通知抽签结果。

三、 为邀请相关业者共同振兴运动产业发展,符合相关条件之运动事业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于动滋网登录资讯,并经体育署审核通过即可参与。

四、 倘有任何问题请洽客服专线02-87711053、02-8771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