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3月22日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发布的《2016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贵州省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一般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贵州交通事故鉴定赔偿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6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年。
二、2016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90.28元/年。
三、2016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01.68元/年。
四、2016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533.29元/年。
五、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00元。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七、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即26547.00元(4424.5元/月)。
八、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