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敬请仔细阅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

二、凡2017年12月31日前,由平远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发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建议5月前报避免后期网络拥堵)。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辖区工商所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辖区工商所领取。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对个体工商户,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企业,处5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