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和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振兴)项目的征集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11月1日顺延至2022年12月1日24时。

2、延长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军民融合)项目、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数字经济和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的征集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11月9日24时顺延至2022年12月9日24时。

3、延长“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2023年度项目的审核推荐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11月10日顺延至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