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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规定自108年1月1日起年度消防申报应实施消防水带耐水压试验。
内政部106年11月3日内授消字第1060823859号令修正发布“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检修及申报作业基准”,于第24章射水设备等之消防水带性能检查部分增列耐水压试验,制造年份超过10年或无法辨识制造年份之水带,应将消防水带两端之快速接头连接于耐水压试验机,并利用相关器具夹住消防水带两末端处,经确认快速接头已确实连接及水带内(快速接头至被器具夹住处之部分水带)无残留之空气后,施以一定压力以上水压试验5分钟合格,始得继续使用。但已经水压试验合格未达3年者,不在此限,并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