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15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撤销徐中民2011年获资助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黑河流域生态-水文过程集成研究”(批准号91125019),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徐中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2年(2020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给予徐中民通报批评。

第81条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看完整个报告内容,多少有点突破预想,但又庆幸还好是这样。整起事件中出现的所有参与者,无论是当事人双方,还是当年违规变更韩某某年龄的基层办案人员,以及助推亦或者急急忙忙站队开炮的(自)媒体,似乎谁都应该被批评抑或自我反思。

当然,鲍某某受到如今这般惩罚并不值得同情,但这与探讨处理方式是否最为合理之间也不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