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9年1月9日查封时,据在场蒋OO称,查封标的由其子彭OO与债务人签订租约,现由其使用,屋内有壁癌,抽水马桶管线误接到瓦斯管线,冲水时瓦斯会打开等情形。二、债务人109年4月27日具状陈报系争房屋之租期自105年6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租金每月6万元,惟目前租金付5万元;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109年4月24日至现场查访,现住人蒋OO表示租赁期间为105年6月1日至110年5月30日止,该屋除壁癌严重外,并无其他足以影响交易之特别情事。三、109年8月19日履勘时,在场人蒋OO表示租约由彭OO签订,租金5万元含车位,车位编号为9,经债权人及电询彭OO确认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