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琳,字玉林,笔名达公,广东大埔人。民国21年7月至29年11月,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部政务次长。
邹琳早岁毕业于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民国8年,任广州军政府司法部司长;9年,任两广盐务使秘书,后先后担任广东盐务总处处长、印花税总处处长等职。
17年元月至17年12月,邹琳担任国民政府财政部秘书长,同年12月至21年7月,任财政部盐务署署长;21年7月至29年4月,任财政部政务次长。27年间,并兼任内政部禁烟委员会委员。
29年8月起,邹琳担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后任行政院第四战区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31年元月至34年8月,任财政部贸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曾兼任川康区税务局副局长兼代局长、行政院对外贸易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协会理事、中国银行董事、中国进出口贸易协会理事长等职。
36年11月至38年2月,邹琳担任广东省政府秘书长,73年间逝世,著有“粤鹾纪实”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