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7〕22号)中对民营经济有关扶持政策,经市人社局、市科协、市工商联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现拟对2019-2020年申报民营经济奖励资助民营企业进行公示(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2021年7月5日至7月11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书面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4家(2019年)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家(2020年)

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3家(2020年)

注: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