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人社局服务大厅,一名中年妇女正在埋头填表。
她填得十分小心:千万不能把真实信息填上去,否则,这每年千把块钱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可就打了水漂。
2008年,为解决深柳镇及大鲸港镇部分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安乡县启动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
政策规定,申请补贴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其中之一,是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5000元(含)。
屈中兰一家三口,2010年家庭年收入16000多元。当时,她和丈夫两人租房居住,孩子在外地上大学。
为得到补贴,屈中兰瞒报家庭收入,办理虚假贫困证明,以丈夫丁四文名义申请。
2010年10月28日,屈中兰如愿领到了当年的960元补贴。
从2015年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年审越来越严,相关资料需人社部门提供。
2017年1月,审计部门发现丁四文不符合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条件。2017年7月,县住保部门决定取消其资格,并要求其退还领取的补贴。
安乡县纪委收到相关违纪问题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
起先,屈中兰谎称丈夫丁四文对骗补一事并不知情,丁四文也说自己现在才得知此事。
调查人员向其出示铁证:2010年10月补贴发放表上,有丁四文的亲笔签名。
2018年3月30日,安乡县纪委分别给予丁四文、屈中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因审核不严,大鲸港镇永乐社区民政专干郭泽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鲸港镇、县住保办、县人社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共8名相关责任人,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