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一条或多条人工渠道将入流水源引出或将具有髙负荷水量的污染源水系引导出。

2.降低营养盐负荷并避免浊水入流,可用来防止湖泊及沼泽的富营养化或长期的混浊情况。

2. 欲分流的目标水量相对于入流总水量要少许多,且分流后不影响灌溉计划的情形。

3. 污染源的位置及改变后的渠道应适宜于周围地理条件。

2. 可用于大规棋渠道改良及溢流分洪渠道的修建。

1. 由于截留后总水量会减少,因此须对灌溉计划重新调整。

2. 包括溢流分洪渠道在内的沟渠建设均须用控水的理念来审核。

3. 水的排放可能造成河流下游的二次污染。

4. 长时期的非常规水短缺会延长湖泊、沼泽的水体停留时间,进而导致湖泊、沼泽污染的发生。

5. 需要24h检测水质以审核水质随时间的变化,具体的实施需考虑灌溉计划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