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党员校领导和党群部门负责人联系基层党支部实施办法(西委[2014]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密切联系,切实帮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党员校领导和党群部门负责人要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重点,切实做好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深入基层党支部,全面了解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和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二)参加基层党支部活动,指导并推动所联系党支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三)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和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的部署真正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日常工作中。
(四)关心党员的成长成才,解决党员的疑难困惑,为基层组织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五)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创造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党委反映。
(一)党员校领导和党群部门负责人每年联系基层党支部不少于6个,参加每个联系党支部活动不少于1次,其中参加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不少于3次。
(二)党员校领导和党群部门负责人到联系的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填写《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手册》。
(三)党委组织部负责确定每年党员校领导和党群部门负责人联系基层党支部有关安排和联系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各有关二级党组织负责做好协调落实和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