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包括两类份额,分别为“A份额”、“B份额”。计划成立日,A份额与B份额的份额比例原则上为6:1;存续期内,如因A类份额参与或A类份额折算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两类份额比例临时大于6:1时,B类份额投资者应以A类开放期结束日两类份额配比情况在此后的5个工作日内追加资金以保持两类份额比例原则上不高于6:1;如因A类份额退出或B类份额折算等因素的影响,出现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配比临时小于6:1时,B类份额可在管理人为其设置的开放日内办理退出业务。实际份额比例以计划最终募集结果为准。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3亿元,其中,A份额推广期规模上限为2.57亿元,B份额推广期规模上限为0.43亿元,规模上限均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存续期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30亿份。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
管理期限为3年,期满经三方书面约定可展期。
本计划除开放期外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本计划自成立日起每不超过一年为一个投资运作期。具体投资运作期期间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办理集合计划参与、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
在满足本合同对B类份额参与、退出相关约定的情况下,管理人为B类投资者设置开放期,办理B类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具体参与、退出安排见管理人公告。管理人申请参与、退出本计划,必须满足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管理人自有资金可参与、退出的条件,且必须提前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两类子份额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A、B份额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本计划投资范围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债券正回购、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除可转换债券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外)。本集合计划不投资股票及权证。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期限1年以上)、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债、附有良好担保措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期限1年以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逆回购(期限大于7天)、债券正回购等,占资产总值0-100%,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40%。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包括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为7天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政府债券、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等,占资产总值0-100%。
本集合计划分为A份额、B份额,其中A份额预期收益稳定,为低风险等级,适合低风险承受能力及以上的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B份额因存在杠杆,为高风险等级,适合高风险承受能力及以上的有投资经验的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