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旅途期间,有任何不明原因发烧或身体不适情形,或入境时如有呕吐、腹泻、腹痛、发烧、皮肤出疹、黄疸、周期性发冷发热、淋巴腺肿胀、骨头关节酸痛、肌肉痛等症状,请告知航空公司服务人员或机场检疫人员。入境体温测量如有发烧现象者,请依检疫人员指示配合送医诊察、采检或其他必要的检疫防疫措施。

如您回国后21日内有上述症状,请尽速就医,并告知医师旅游史及接触史。某些传染病潜伏期达6个月以上,诊断时易忽略疾病与旅游之关联性,如有传染病相关症状出现,仍需告知医师近期之旅游史及接触史,协助医师诊断。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署防疫专线192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