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智慧建筑标章之申请审核认可作业,自101年起改以行政技术分立方式办理,“智慧建筑标章评定专业机构申请指定作业要点”系为本部指定智慧建筑标章评定专业机构之依据。为确保评定专业机构相关人员之专业能力,提升评定效能,爰参酌本部110年7月7日修正发布之“绿建筑标章评定专业机构申请指定作业要点”第8点规定,修正评定专业机构相关人员参与教育训练与受聘之规定。本部已于本(110)年9月17日发布“智慧建筑标章评定专业机构申请指定作业要点”第8点修正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
(23143) 新北市新店区北新路三段200号13楼(捷运新店线大坪林站)(位置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