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复要求,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1.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校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2.按照教育部规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五、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具体内容详见《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报考指南》和《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