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工程项目经理有着 10 年以上从事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性管理工作经历,且有着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项目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拥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性工人(含工程施工船员)不少于 75 人。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项目;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人。

(2)工程项目经理有着 8 年以上从事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性管理工作经历,且有着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项目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拥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性工人(含工程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5)工程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