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考生符合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无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二)报考以下专业除遵守上述规则外,还需符合:

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滁州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2.安徽省体育类专业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3.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接收色盲、色弱考生。

4.以下专业对相关高考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

(1)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的安徽考生在英语口试成绩不低于“良好”等级、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的前提下,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在英语高考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的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1.所有省外考生不设单科最低分要求。

2.除该省份规定要求之外,按上(一)条款执行。

3.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上海市进档考生按专业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原则同上(一)条款,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四)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学院在安徽、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西、山东、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新疆等省份有招生计划,详情请查阅相关省级招生部门或我校发布的招生信息。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院将另行公告。

十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