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型钢承口钢筋混凝土顶管(顶管)(φ500-2600)

番禺区石碁水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番禺区石碁水厂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或市政专业(含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给排水、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或市政专业(含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