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西路延伸段市运管大楼内(洪兴路与常秀街交叉口)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详见交通部2005第7号令);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除上述条件外,需另加: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1、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
2、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3、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一、设立许可(变更经营类别、范围、地址的,与设立许可相同):
1、《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表》(根据经营类别分别填写《嘉兴市汽车整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书》、《嘉兴市汽车专项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嘉兴市汽车专项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书(二)》、《嘉兴市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书》;
3、经营场地有效使用证明(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嘉兴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材料》;
3、变更名称的,提供企业预先登记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联营协议;变更法人代表的,提供上级机关任命书(无主管部门的,原企业歇业后,按重新设立申请);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有关资产转让协议;
4、企业停业、歇业、终止经营许可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