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新设网吧每个场所计算机不得少于150台,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单机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注明单位的名称、地址、经营性质和开办理由);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