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设计、安装、调试;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个人经纪代理服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信用等级仅反映评级日之前评价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务信用,不能反映对债务的偿还能力和风险。本证书不能作为借贷、投资、租赁、赊销、合作或其他交易的决策建议,颁发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