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环办函[2009]99号)要求我厅将总结2008年度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现请各市(州)环保局上报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相关情况。
上报材料包括:
一、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二、各市(州)环保局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的监督检查。
3.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的查处。
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四、当前经济形势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发展的建议。
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经营单位情况汇总表和2008年度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经营单位经营情况记录报表(见附件)。
各市(州)环保局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3月20日前上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