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守,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法治要求。

第二层:有法必依 (依法只盼官员有操守)

法律是最重要的管治工具,只是依靠执政者内部的限权机制和官员们本身的德行操守。

在执政者以外建立一系列由法律所规定的外在限权机制,如司法机构,即法院等。

第四层:以法达义 (当法律不公义便要修改)

该层次的法治要求法律本身的内容必须包括能实践公义的价值。

犯法便是没有法治?

法治社会不止于守法,更需要保障大多数人活在公义下。政府面对巿民,无论人力、资源上,均有绝对的优势,而法律是为改善巿民生活,还是保护政府呢? 现时各占领区人士,争取普选,霸占道路,实是违反法律。可是,**人士为何明知犯法仍去争取。根据他们的看法,由于普选并不是真普选,是不公义的,所以,在法达义的法治精神下,巿民用公民抗命(占领道路)的手段,为香港将来而走出来,希望逼使政府提供一个真普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