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须具备的条件;
(二)有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三)5名以上经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发给广州市人才中介服务上岗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八)从业人员名册,以及各人学历证、身份证、计生证,异地户籍者须附暂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一)在市辖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在县级市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县级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中央、省属单位和外地单位在市辖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报市以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四)境外组织在市辖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