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水务、土地及天然资源部长希维尔提醒公众,任何涉及地下水资源的工程,都需要向地质矿物局(JMG)提出申请,否则皆属违法行为。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该部发现许多政府机构及私企,在进行有关地下水建造工程时,并没有向地质矿物局或州水务局申请。

他指出,该部于2013年援引1974年土地研究调查(129条文)颁布的条规,即任何涉及地下水源站或地下水管的装置工程,皆须提呈书面报告给地质矿物局。

他说,有关书面报告有助于该部取得地质学及地下水资源的资料,作为国家未来的水资源发展计划。

欲知更多详情者,可浏览地质矿物局的官方网站(www.jmg.gov.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