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在什么情况下会把案件外委给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上的私人执业律师办理?

就民事案件而言,所有涉及公法的案件均会外判,而清盘破产和海员追讨欠薪的案件则由署内律师办理;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本署在决定是否外判案件时,会考虑下列因素:

(a) 诉讼双方是否均为法援受助人,如双方同为受助人,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的规定,双方或至少一方须由私人执业律师代表;

(b) 会否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例如:有关案件是控告法援署的诉讼;

(c) 在获批法援之前,受助人是否已由私人执业律师代表;

(e) 本署诉讼科在人手及工作量方面,能否接办新的案件。

就刑事案件而言,所有在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均会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办理。至于原讼法庭案件或上诉案件,本署在决定是否外判案件时,会考虑下列因素:

(a) 本署刑事诉讼组在人手及工作量方面,能否接办新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