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铠星公司(全称: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从中国证券会网站上查看到南华仪器(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被核准在2015年1月14日公开发行股票。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股民利益,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就南华仪器发行股票存在重大问题反应如下:
一、 南华仪器在发行股票之前,其主营产品“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机动车环保检测系统(包含:稳态工况法检测系统、简易瞬态工况法汽车排气检测系统、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烟度检测系统”涉嫌侵权、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己被金铠星公司起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11月19日受理了此案(见附件)
二、 金铠星公司分别在2014年10月29日和2014年11月25日向中国证券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中国证券会监管部等部门实名举报“南华仪器己被起诉、主营产品技术侵权、制售假冒伪劣计量器具产品、涉嫌重要信息遗漏和误导性陈述”等内容。(见附件)
三、 根据2014年10月24日发改环资[2014]2368号《关于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第二项“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中第(四)条“强化在用车监管”中要求: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系统,实现环保标志管理电子化、智能化管理。2015年开展环保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核查,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依法依归予以处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而南华仪器制造的“机动车排放物检测仪器、机动车环保检测系统(包含:稳态工况法检测系统、简易瞬态工况法汽车排气检测系统、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烟度检测系统”没有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将有可能被列入整治企业名单,对其经营会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重大事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112条的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信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包括:(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二)诉讼或仲裁请求;(三)判决或裁决结果或执行情况;(四)诉讼仲裁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又根据证券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理]中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是重大遗漏”、第五十一条“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但是南华仪器并没有在与金铠星公司发生诉讼后,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披露并且向***申请暂停发行,违反了上述规定,将严重影响投资股民对于是否购买该公司股票和股票价格的决策产生重大误导,将会严重损害投资股民利益。
为此,我们向媒体提供上述情况,希望媒体能够及时对南华仪器公司的上述行为在社会上予以曝光,并且希望借此能够使***管理部门能够重视此事,及时纠正南华仪器的虚假陈述、重大事项遗漏违规行为,暂停其股票发行行为,以保护投资股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