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0号)的要求,现就调整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及支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公立医疗机构单人单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单人单检价格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价格统一不高于每人份3.4元。

二、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

三、根据价格调整情况,同步下调单人单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保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