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
从起,省含中央补助、市、县级财政对各县市、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
从起,省(含中央补助)、市、县级财政对各县(市、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每年人均资助总额不低于50元。 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的资金全部进入基金,统一管理。 省级财政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参合农村居民实行分类补助
逐步建立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监管为主
逐步建立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监管为主,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体系。建立定期汇报、公示、举报、审计和通报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农村居民参与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1.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