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辽工改小组办发〔2022〕1号)要求,现将截止至2023年3月8日,全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包括单项具备和同时具备)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即时进行动态更新。可登陆自然资源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URL])或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平台([URL]),在线查询资质单位信息。

测绘单位应在《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附件:辽宁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单位名单(截止至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