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暨中药资源学系硕、博士班实施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为办理硕、博士生转所业务,应组成审查小组,中国药学暨中药资源学系(以下简称本系) 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并推荐委员四名。

审查小组委员任期一年,工作职掌如下:

(二) 核定通过转所(转入)审查之硕、博士生应补修读本硕、博班规定课程。

申请条件:

(一) 硕士生应申请转入本系硕士班,博士生应申请转入本系博士班、并于资格考前提出;特殊状况者不在此限,惟须提送审查小组审议。

申请手续:

(一) 于本校公告期限内,填具“研究生转所申请表”,并检附歷年成绩单、转入动机、个人履歷、研究计划书、指导教授同意书及相关备审资料,经原就读硕、博班(研究所)主管及原指导教授同意后,向研究生事务处提出申请。

(二) 审查小组依所订之资格及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经本系主任、院长及研究生事务长同意,陈请校长核定。

转入名额:

(一) 办理转所后,各年级具学籍(不含外加名额)之学生总数不得超过当学年度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额。

(二) 陆生转所办法及名额,悉依教育部与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经核准转入本系硕、博士班之学生,其在原就读研究所已修习及格之课程学分,得于核准转入之当学期开学前,依“中国医药大学学生办理抵免学分要点”办理抵免,并须符合转入本系硕、博士班该年级入学学年度之毕业条件,始可毕业。

其他未尽事宜,悉依教育部与本校相关规定办理。

本要点经本系系务会议、院务会议通过,并提研究生教育委员会议通过,陈请校长发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