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我国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清河区文学创作的繁荣和发展,拓宽“槐花节”文化品牌的内涵。经研究,决定在清河区第八届“槐花节”活动期间,举办诗词歌赋征集大赛,现将征稿事宜公布如下:

主办单位: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宣传部、铁岭市清河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体裁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4、诗词作品必须原创,每位作者限投3首。

1、大赛截稿后,由区文联邀请我市知名作家诗人组成本次大赛评委会,由评委会制定审核标准,进行公正公开评选。

2、奖项由大赛组委会评出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1000元礼品;二等奖3名,各奖励价值500元礼品,三等奖5名,各奖励价值300元礼品。纪念奖20人,各奖励价值100元礼品。

2、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等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后果,并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3、作品一经入围,主办单位将有权对获奖作品无偿拥有出版、发布、编辑修改、用于广告宣传及被复制或出版发行等纯公益性用途的权利;主办单位有权将获奖作品免费提供给国家公益事业部门使用。

4、凡来稿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活动的各项规定。所有的参赛作品和相关资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未尽事宜,请咨询清河区文联王威,电话024-72115218。

由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清河区“相约槐林•诗韵清河”全国诗词歌赋大赛,自2016年5月27日征稿启事发布后,得到全国诗词歌赋作者的积极响应和踊跃参与,至截稿之日,共收到230名作者的诗词320首。经国内诗词资深专家的初评、复评和终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诗词作品共29首。现将获奖作品名单予以公布,请以下获奖人员与大赛组委会联系相关事宜。联系人:王威,联系电话:024-72115218。